原標題:《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 | “一案雙查”!網絡設備產品服務商這項義務要履行!》
公安部網安局 保定網警
近日,在公安部指導下,四川成都、樂山、涼山等地網安對某型網絡設備WEB管理頁面被攻擊篡改案件開展“一案雙查”,該網絡設備產品服務商因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被依法調查。
案件情況
四川網安工作發現,成都、樂山、涼山等地某型網絡設備WEB管理頁面被攻擊篡改,發布違法有害信息。
屬地網安迅速行動,組織精干力量連夜調查取證,火速取得關鍵線索,最終鎖定了深藏幕后的犯罪嫌疑人。
經審訊,犯罪嫌疑人利用該型網絡設備固件存在的已知公開漏洞,在互聯網實施遠程掃描和漏洞利用,將未修補漏洞的設備WEB管理頁面篡改為有害信息網頁。
目前,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“一案雙查”情況
為徹底消除網絡安全隱患,成都、樂山、涼山網安啟動“一案雙查”程序,對該型網絡設備產品服務商涉嫌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展開調查。
經查,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該型網絡設備的四川區域代理商,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,在已知所代理網絡設備存在漏洞情況下,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管理和技術措施,未及時將設備漏洞和補救措施告知用戶,導致網絡安全風險防范傳導鏈條斷裂,用戶設備被漏洞利用攻擊,并造成現實危害。
目前,該公司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
普法進行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:網絡產品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。網絡產品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;發現其網絡產品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、漏洞等風險時,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,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。
網絡產品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;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,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。
網
警
提
示
網絡產品、服務的提供者包括生產商、各級代理商和經銷商等,均具有為其產品、服務持續提供網絡安全“售后服務”的法律義務:當發現網絡安全漏洞等風險時,應第一時間采取發布升級補丁、升級指南、替代產品等補救措施,并及時告知用戶。
未履行以上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屬于違法行為。
同時提醒網絡產品、服務的使用者、消費者,應及時關注所使用產品、服務的官方安全公告,密切關注生產商、代理商、經銷商的安全提醒,及時升級網絡設備固件、更新軟件系統補丁,提高網絡安全水平,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。
轉自:公安部網安局
